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LS/2025-03724 成文日期: 2025-10-22
发布机构: 虎扑足球手机政府办 组配分类: 申报导航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评价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优惠政策: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自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山东省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烟台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烟台市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年分三批申报,通常第一批申报时间为6月份,第二批8月份,第三批9月份。

咨询电话:区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0535—6713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