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3877LS/2025-03719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虎扑足球手机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申报导航 |
一、认定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00万元。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监督管理: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审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8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并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经核实,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撤销技术中心资格的情形: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或失信行为;
(五)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鼓励政策
(一)对于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优先支持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承担市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的引导作用,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全市重点项目。
(四)鼓励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局? 0535-689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