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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及研究领域介绍】
吕勇,现任山东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荣获“2013-2016年度烟台市优秀律师”、2022年度“烟台市优秀律师”称号。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曾高效承办多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郊居民选举的疑难事件等法律服务方面案件。积极参加法援工作,支持法律咨询热线、青少年维权、社区维稳中心和“法律管家”等公益服务,定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在咨询工作中认真地帮助群众提出恰当的解决方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从事金融保险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莱”说政事儿。日前,我区公布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暂行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山东扬衡律师事务所吕勇主任,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开展解读。
吕勇主任,您好。[0:10]
专家:主持人您好,大家好。[0:28]
主持人:咱《暂行办法》所称的“经济影响评估”是指什么?[0:32]
专家:《暂行办法》所称经济影响评估是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情形时,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让“执法有力度也更有温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0:35]
主持人:那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对哪些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呢?[1:02]
专家: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当执法单位拟对企业作出较大数额行政处罚,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拟作出任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时应当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当行政执法单位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拟作出直接涉及企业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时也应当进行经济影响评估。行政执法单位对于已列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事项应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对于可能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或者可能给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可能影响本地区域金融稳定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的情形,也应当及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1:09]
但是除了上述应当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情况,《暂行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了除外情况。对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存在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经过行政执法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可以不列入经济影响评估范围之列。[2:04]
主持人: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行政处罚中如何做到对涉案企业发展负面影响降至最低?[2:24]
专家:经济影响评估的核心是要求执法单位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前,要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必须与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如果企业违法经营活动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确有证据证明企业并无主观过错的,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也可不予行政处罚。[2:32]